《福建省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办法》的通知
作者:gh来源:本站阅读:1905时间:201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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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总工会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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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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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 |
闽工〔2013〕13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学校教职工
代表大会规定>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工委、教育局、总工会、教育工会,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会工委,各高等院校,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下发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的作用,进一步规范教代会工作,落实教代会职权、履行教代会职能、发挥教代会作用,现将《福建省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福建省总工会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2013年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