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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期初安全教育:转发福清市公安局《致中小学生及家长一封信》、《交通安全警示录》

作者:zjc来源:本站阅读:4099时间:2012-02-05

  致中小学生及家长一封信

<?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2011年11月16日9时15分,在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西街路段,一辆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 甘M-A4975牌号校车与一辆  陕D-72231牌号的大翻斗运煤货车相撞,共造成21人死亡43人受伤。据查,这辆甘M-A4975校车核载9人,但实际载学生64人。造成这起特大交通事故的原因不仅是该辆校车严重超载,而且还逆向行驶。这起特大交通事故的教训是深刻的,令人反思。我们要引以为戒,共同做好学生交通安全工作。

一、学生要自觉拒乘超载、车况差的车辆。严禁学生乘坐三轮车、斗斗车以及残疾人专用车、后三机、农用车等非法营运或即将报废的车辆上学。学生家长不要雇用上述车辆及无牌、无证、无年检的车辆接送学生。车辆行驶中,学生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车辆未停稳不要上、下车。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下车时要看清路面身边有无来往车辆,确保自身安全。乘坐两轮摩托车须佩戴安全头盔。

二、上、放学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要紧靠路右边行走。不得在公路中间行走、停留和嬉闹。横过机动车道要走人行横道的,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要自觉遵守人行横道灯的规定,做到“红灯停、绿灯行”。

20120205135852511.gif三、骑自行车上学要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要在路右行驶。转弯前要减速慢性,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要突然猛拐、双手离把、手中持物、攀扶其他车辆;不要扶身并行、相互追逐、曲折竞驶。骑自行车通过路口要按照信号灯的指示通行。横过机动车道时须下车推行。未满12岁儿童,不准在路上骑自行车。

            福清市公安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交通安全警示录

为深入开展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大会战和公安部交管局组织开展的文明交通主题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我们将福清辖区内几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案例展示出来,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

无证驾驶:2011年6月30日下午1时许,福清市融城黄某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行至324国道65公里加900米福清路段时横过公路,撞上河南省西华县红花镇王庄村任某驾驶闽ACW282号轻型厢式货车,两轮摩托车驾驶人黄某受重伤抢救无效死亡。

超速行驶:2011年2月19日晚11时40分左右,福清市海口镇坊里村林某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从城关龙山往海口方向超速行驶,途经177县道2公里加200米龙山街道日升加油站路段时,撞上非机动车道隔离栏杆造成翻车交通事故。林某受重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超载行驶:2010年3月15日晚9时许,安徽省宿州市埔桥区时村镇林口村林某无证驾驶无牌“船型”两轮摩托车,车后载一男两女,一路闪着彩灯响着音乐摇摇晃晃从城关往宏路方向飞速行驶。当该车行至清昌大道与福融路交叉路口时,撞上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湖村乡茶园村林某驾驶的闽AD15337重型集装箱挂车。“船型”两轮摩托车后座两女受重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据查,这两女分别是福清市海口镇和城头镇人。

福清市公安局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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