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委教育工委[2009]31号
作者:dzb来源:本站阅读:3635时间:2010-01-31
中共福清市委教育工委
融委教育工委[2009]31号
关于开展以“忠诚履职,廉洁高效”为主题的
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职业学校、民办学校、教师进修学校:
根据福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以“忠诚履职,廉洁高效”为主题的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的意见》(榕委教育工委[2009]80号)文件要求,经福清市委教育工委研究决定, 8月份全市教育系统继续集中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教育月活动的主题为“忠诚履职,廉洁高效”。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当前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党员领导干部、党员教职员工中深入进行反腐倡廉教育,坚定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切实解决在廉洁从政从教、高效为民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紧紧围绕“服务好省会教育、建设好省城教育、推进好区域教育”的工作目标,规范师德师风、提高机关效能,当人民满意的教育工作者,扎实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二、活动安排和方法步骤
1、时间: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时间一个月,原则上从8月中旬至9月初;各单位可结合学习实践活动的开展适当调整时间。
2、对象:全市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党员教职员工,重点是学校党员领导干部。
3、方法步骤: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分别为动员学习阶段、自查自纠阶段、总结提高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学习阶段(以自学为主)
这一阶段,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应根据福清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的总体部署,召开动员会,具体安排本单位教育月活动的开展。要通过中心组学习,召开座谈会、演讲会,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互联网、QQ群等现代信息传媒等有效措施,务使学习活动取得实效。
学习有关文件的篇目: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关于开展向吴大观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中组发[2009]11号)以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转发教育部等国家七部委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严格遵守财经制度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的通知》(闽教财〔2008〕81号)以及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开展落实中小学校禁止在职教师擅自到培训机构兼职兼课规定自查工作的通知》(榕教办(2009)238号)、《福州市教育系统2009年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榕教办[2009]190号)等文件。通过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增强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提高把握大局、服务大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忠诚履职,廉洁高效”为主题,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教师自觉做到敬业爱教、廉洁从教、文明执教、优质施教,树立福州中小学教师“五种形象”:志存高远、爱岗敬业的形象;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形象;严谨笃学、与时俱进的形象;乐于奉献、廉洁从教的形象;关爱学生、服务社会的形象。
在学习阶段,各单位党组织要引导本单位的党员干部、教职员工在学习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认真思考怎样将加强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员的党性修养与促进福州教育的“六政”建设相结合,即将党风廉政教育与促进福州教育科学提升的大政相结合,与促进福州教育高效运作的勤政相结合,与促进福州教育质量提高的优政相结合,与促进福州教育均衡发展的德政相结合,与促进福州教育以人为本的仁政相结合,与促进福州教育和谐稳定的内政相结合,从而找准福州教育在海西教育发展中的定位。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
这一阶段,突出从以下四个方面抓好这阶段活动。
1、召开一次廉洁从政从教座谈会。各单位可召开有教职工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所服务的社区(乡村)代表、学生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各方面代表对本单位党员干部、教职工在廉洁从政从教方面的意见建议,并进行双向沟通交流。对座谈会上征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通过学校宣传栏开设“党风廉政建设” 专题宣传,及时通报、宣传活动开展情况,拓展党员学习、交流的渠道;树立身边的学习榜样和先进典型,为召开民主生活会作好有关准备。
2、举办一次“学习吴大观同志对党无限忠诚、清正廉洁、以才报国、教书育人”的学习讨论会,通过撰写学习心得、征文演讲等形式, 迅速掀起学习吴大观同志活动的热潮。 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和党员教职员工的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努力实践共产党人高尚的人生价值,努力创造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业绩。
3、开展一次民主生活会。各单位党组织可结合学习实践活动的整改落实阶段,将群众意见建议预先告知党员干部和教职工,要求党员干部和教职工对照《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进行认真自查自纠。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过一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支部民主生活会,查找本单位和本人在廉洁从政从教上存在的问题。
4、组织单位和个人制定措施,认真整改。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各单位党组织要针对本单位、本部门、党员干部和教职工在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及作风效能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制定措施认真整改,纠正本单位、本部门和本人在廉洁、作风效能上存在的问题。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
各单位党组织对教育月活动开展的情况要认真进行总结, 加强正面引导,对教育月活动中发现的先进典型要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各党组织应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于9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监察室,总结材料于活动开展结束后上报。
三、教育月活动要求:
1、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党风廉政教育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加强领导、认真制定教育月活动方案。
2、要紧紧围绕主题,做到“五个结合”。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要紧紧围绕“忠诚履职,廉洁高效”的主题,注意做到“五个结合”,即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相结合;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健全完善廉政制度,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相结合;与开展学习吴大观同志活动相结合;与大力加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加强师德师风教育、规范教育收费相结合;与开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当人民满意的教育工作者” 活动相结合,努力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中共福清市委教育工委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融委教育工委[2009]31号
关于开展以“忠诚履职,廉洁高效”为主题的
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职业学校、民办学校、教师进修学校:
根据福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以“忠诚履职,廉洁高效”为主题的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的意见》(榕委教育工委[2009]80号)文件要求,经福清市委教育工委研究决定, 8月份全市教育系统继续集中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教育月活动的主题为“忠诚履职,廉洁高效”。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当前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党员领导干部、党员教职员工中深入进行反腐倡廉教育,坚定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切实解决在廉洁从政从教、高效为民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紧紧围绕“服务好省会教育、建设好省城教育、推进好区域教育”的工作目标,规范师德师风、提高机关效能,当人民满意的教育工作者,扎实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二、活动安排和方法步骤
1、时间: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时间一个月,原则上从8月中旬至9月初;各单位可结合学习实践活动的开展适当调整时间。
2、对象:全市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党员教职员工,重点是学校党员领导干部。
3、方法步骤: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分别为动员学习阶段、自查自纠阶段、总结提高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学习阶段(以自学为主)
这一阶段,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应根据福清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的总体部署,召开动员会,具体安排本单位教育月活动的开展。要通过中心组学习,召开座谈会、演讲会,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互联网、QQ群等现代信息传媒等有效措施,务使学习活动取得实效。
学习有关文件的篇目: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关于开展向吴大观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中组发[2009]11号)以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转发教育部等国家七部委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严格遵守财经制度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的通知》(闽教财〔2008〕81号)以及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开展落实中小学校禁止在职教师擅自到培训机构兼职兼课规定自查工作的通知》(榕教办(2009)238号)、《福州市教育系统2009年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榕教办[2009]190号)等文件。通过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增强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提高把握大局、服务大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忠诚履职,廉洁高效”为主题,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教师自觉做到敬业爱教、廉洁从教、文明执教、优质施教,树立福州中小学教师“五种形象”:志存高远、爱岗敬业的形象;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形象;严谨笃学、与时俱进的形象;乐于奉献、廉洁从教的形象;关爱学生、服务社会的形象。
在学习阶段,各单位党组织要引导本单位的党员干部、教职员工在学习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认真思考怎样将加强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员的党性修养与促进福州教育的“六政”建设相结合,即将党风廉政教育与促进福州教育科学提升的大政相结合,与促进福州教育高效运作的勤政相结合,与促进福州教育质量提高的优政相结合,与促进福州教育均衡发展的德政相结合,与促进福州教育以人为本的仁政相结合,与促进福州教育和谐稳定的内政相结合,从而找准福州教育在海西教育发展中的定位。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
这一阶段,突出从以下四个方面抓好这阶段活动。
1、召开一次廉洁从政从教座谈会。各单位可召开有教职工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所服务的社区(乡村)代表、学生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各方面代表对本单位党员干部、教职工在廉洁从政从教方面的意见建议,并进行双向沟通交流。对座谈会上征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通过学校宣传栏开设“党风廉政建设” 专题宣传,及时通报、宣传活动开展情况,拓展党员学习、交流的渠道;树立身边的学习榜样和先进典型,为召开民主生活会作好有关准备。
2、举办一次“学习吴大观同志对党无限忠诚、清正廉洁、以才报国、教书育人”的学习讨论会,通过撰写学习心得、征文演讲等形式, 迅速掀起学习吴大观同志活动的热潮。 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和党员教职员工的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努力实践共产党人高尚的人生价值,努力创造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业绩。
3、开展一次民主生活会。各单位党组织可结合学习实践活动的整改落实阶段,将群众意见建议预先告知党员干部和教职工,要求党员干部和教职工对照《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进行认真自查自纠。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过一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支部民主生活会,查找本单位和本人在廉洁从政从教上存在的问题。
4、组织单位和个人制定措施,认真整改。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各单位党组织要针对本单位、本部门、党员干部和教职工在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及作风效能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制定措施认真整改,纠正本单位、本部门和本人在廉洁、作风效能上存在的问题。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
各单位党组织对教育月活动开展的情况要认真进行总结, 加强正面引导,对教育月活动中发现的先进典型要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各党组织应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于9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监察室,总结材料于活动开展结束后上报。
三、教育月活动要求:
1、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党风廉政教育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加强领导、认真制定教育月活动方案。
2、要紧紧围绕主题,做到“五个结合”。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要紧紧围绕“忠诚履职,廉洁高效”的主题,注意做到“五个结合”,即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相结合;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健全完善廉政制度,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相结合;与开展学习吴大观同志活动相结合;与大力加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加强师德师风教育、规范教育收费相结合;与开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当人民满意的教育工作者” 活动相结合,努力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中共福清市委教育工委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