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专题教育】学生不骑电动车、助力车、摩托车上下学监管、教育承诺书
学生不骑电动车、助力车、摩托车上下学监管、教育承诺书
一、文件摘录
1.《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中小学生骑电动自行车”,家长不得给子女提供电动车、助力车、摩托车或其他机动车辆。
2.融教〔2019〕98号《福清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当前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要求“家长不要向学生提供电动车、助力车”
3.融道安整治办〔2020〕55号文件《关于认真汲取连江县3.6亡两人道路交通事故教训的紧急通知》文件规定“严禁中小学生骑乘电动自行车。”
4.福清市教育局2023年5月8日发《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交通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严禁中小学生骑乘电动自行车。”

二、法条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法条学习
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未成年人离家出走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第三十五条 对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三、家长(监护人)及学生承诺
家长(监护人)及违骑电动车、助力车、摩托车的学生,已经认真“一、文件摘录”及“二、法条摘录”的内容,对文件内容我们已全部知悉,将认真配合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切实担负监护人的责任。在此共同郑重承诺:
1.不给子女提供电动车、助力车、摩托车或其他机动车辆。
2.家长发现子女私自乘骑电动车、摩托车,将进行制止和教育。
3.家长做好交通安全的模范和表率:不骑超标或违规的电动车、机动车;骑车出行应戴好头盔;文明参与交通,遵守交通规则。
4.学生出行提倡步行或骑自行车,注意观察交通情况,保障出行安全;不私自改装自行车,不骑车带人、追逐嬉闹。
5.上下学或出行确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学生,选择有营运资质的、正规的车辆,并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不乘坐货车、黑校车、面包车、老年代步车、斗斗车等非正规车辆。
6.教育子女不得擅自外出游泳,不得到江、河、湖泊、溪流、水库、池塘、水塘等复杂水域游玩、戏水,发现溺水情况不得擅自下水施救以免造成危险。
福清康辉中学 政教处
2023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