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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校联动】防电信网络诈骗至家长、学生一封信

作者:wjf来源:本站阅读:1756时间:2023-05-31

致全市在校学生的一封信

各位同学、家长:

2023 年4月份以来,我市公安机关相继抓获数名出租出借自用手机、电话卡并帮助拨打诈骗电话的在校学生,目前均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为避免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请你们注意以下事项:

1.规范使用个人手机、手机卡。不得将个人手机、手机卡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使用,也不得参与拨打诈骗、引流电话。4 月以来,我市发现部分在校学生由于涉世未深,法律意识薄弱,被不法分子以兼职获取高额时薪报酬(通常为每小时 100至300元)为诱饵,诱使学生通过拨打电话方式帮助诈骗分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具体做法为使用两部手机,其中一部手机使用 QQ 语音或其他聊天工具与上线人员网络通话,另一部手机拨打上线人员提供的电话号码,后将两部手机开免提后靠在一起 (或使用音频对录线相联)架设简易通联网络,由诈骗分子直接与受害人通话,以此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2.规范使用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不得冒名开户、购买银行账户,不得将自己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数字人民币等账户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使用,更不得帮助陌生人取款、转账以获取酬劳。特别是部分学生在酒吧、台球厅、网吧、餐厅等场所结识校外人员,相熟后,对方可能自称银行卡被限额,以小利诱使学生使用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数字人民币等帮助对方转账,或要求学生帮助他们到某银行取款,以此实施非法转移违法所得的犯罪行为。

3.规范使用 Q、微信等社交账户。不得将个人社交账户转卖、租借给他人使用。如果将 QQ、微信等个人社交账户转卖、租借给不法分子的,该社交账户将大概率被用作为电信网络诈骗引流(即拉人到 QQ 群、微信群以准备实施诈骗的行为)的工具,甚至被直接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而这些账户都是使用注册人个人手机、身份证登记的,将由注册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请注意:有任何人以兼职名义要求实施上述行为的,应提高警惕,应立即拒绝参与并第一时间上报学校老师报送至市公安局。参与实施上述涉诈违法犯罪活动的学生,将被采取以下措施:

1.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实施上述行为构成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违法犯罪所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至十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2.实施金融、通信惩戒。暂停名下所有银行卡非柜面业务,五年内禁止新开银行账户;暂停名下手机卡业务,五年内禁止在移动、联通、电信、广电四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新开卡;

3.将违法犯罪行为纳入个人征信、个人档案。将影响个人贷款发放、出境等业务;影响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开具,对公务员、事业单位、教师招考、征兵等编制单位政审造成影响。

同学们,家长们,电信网络诈骗让数以万计家庭家破人亡,让很多年轻人承受惨痛的代价和教训,我们不希望在各位同学身上重演,因此请广大老师、家长务必提高重视,家校联手,加强对孩子们的正面引导和实时监督,认真学习反诈知识,提高识骗、防骗、拒骗能力,警惕犯罪,不做诈骗分子的帮凶。最后,祝各位家长身体健康、工作顺利,祝各位同学学业有成,健康、平安、快乐地度过校园生活的每一天!

 

福清市政府打击网络电信诈骗

新型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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