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治理违规有偿补课”与“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福 清 康 辉 中 学
融康中[2015]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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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传达落实“治理违规有偿补课”与
“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图书馆,年段、教研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坚决严明各项纪律和规矩,全面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切实解决补课乱收费、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等突出问题,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2015 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综〔2015〕27号)、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 2015 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榕教财〔2015〕212号)、融委教育工委〔2015〕34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廉洁文化进校园工作实施方案》、融委教育工委〔2015〕35号《关于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的通知》、融教〔2015〕280号《关于开展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经学校2015年12月4日行政会议研究决定,现再次组织开展 2015 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狠抓工作落实。
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点环节。要把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作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切实做到令行禁止,不折不扣执行。
二、明确任务要求,切实整改到位。
1、要坚持从严治教、疏堵结合和标本兼治的原则,强化主体责任和责任追究,把治理违规有偿补课及其乱收费问题纳入重点内容,统一明确禁止中小学校和教师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行为。对于确需补课的高中毕业班级,应以答疑、辅导等形式进行,不得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要把治理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问题纳入教育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将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作为考核评优的重要内容。紧盯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对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并进行公开实名曝光。
2、要深入推进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治理,认真落实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各项要求,实现“一科一辅”政策全面落地。严禁任何教师个人违规干预、插手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和选用工作。不得在教科书选用目录、教辅材料评议公告之外向学校、学生推荐征订、强制订购图书、报刊、杂志等。严肃查处违背自愿原则订购教辅材料,以及以指定参考、暗示诱导等方式搞“一科多辅”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1)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征订管理,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目录,一科一辅,学生自愿、无偿代购”原则。(2)任何教师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严禁教师私自为学生购置教辅材料,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学校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3)要根据省教育厅部署,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征订,一律通过“福建省中小学进校教辅材征订料网络管理平台”进行,此外任何征订行为均视为违规。
3、要将廉洁文化建设与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结合起来,积极倡导严谨治学、廉洁从教的教风,抵制有偿家教行为,严禁擅自组织学生订购教辅材料;要与师德考评、业务考核结合起来,坚决杜绝乱征订、乱办班、有偿家教等违规行为。
福 清 康 辉 中 学
2015年12月4日
公示、存档;
抄送:陈小明校长、郑雅国书记、周鹏飞副校长、黄书玉副校长、吴文茂副校长
传送:全体教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