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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达市教育系统15年中秋国庆期间相关要求

作者:jwc来源:本站阅读:2426时间:2015-09-18

中共福清康辉中学支部委员会

福  清  康  辉  中  学

融康支部[2015] 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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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传达落实福清市教育系统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

加强廉洁自律暨强化落实“两个责任”工作部署的要求

各处室、团委,各中心、各年段、各教研组:

根据2015年9月17日召开的福清市教育系统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加强廉洁自律暨强化落实“两个责任”工作部署会议精神,要认真及时传达省委反腐办、融委反腐办《关于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八不准八不得”纪律要求》、《关于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的文件要求,部署“两节”期间廉洁过节工作。

一、会议要求:

一是迅速组织传达学习。专题传达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切实落实省委反腐办提出的“八不准、八不得”要求。

二是严格党风廉政责任。学校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学校基层党组织要加强督促检查落实监督责任;支部委员、分管领导要抓好分管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把严明中秋国庆期间各项纪律要求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抓手,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放在首位。

三是从严监督执纪问责。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反腐办“八不准、八不得”纪律要求,做到对腐败问题零容忍;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四是领导干部率先示范。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身作则,带头严以律己,以实际行动教育影响身边的人,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约束。

二、省委反腐办“八不准、八不得”的纪律要求

1、不准用公款购送月饼、烟酒、海鲜及其他土特产品等节礼;不得收受用公款支付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赠送的月饼、烟酒、海鲜及其他土特产品等节礼。

  2、不准用公款组织中秋“博饼”活动;不得参加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组织的此类活动。

  3、不准用公款违规定制、购买、赠送节庆纪念品、纪念册;不得收受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赠送的高档节庆纪念品、纪念册。

  4、不准用公款安排、组织宴请和聚餐;不得接受公款宴请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其他宴请。

  5、不准违规发放节日津补贴、奖金和实物,以及借工会、学会、协会等名义滥发钱物;不得变相用电子礼品卡、微信红包等方式收送礼品、礼金。

  6、不准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不得接受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提供的上述活动。

  7、不准出入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高档场所;不得利用培训中心、机关食堂、招待所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

  8、不准违规借用、占用、租用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的车辆;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

  三、教育部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的“六条禁令”

1、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2、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3、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4、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5、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6、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中共福清康辉中学支部委员会

福  清  康  辉  中  学

2015年9月18日

                                                                                                    

公示、存档;

抄送:陈小明校长、郑雅国书记、周鹏飞副校长、黄书玉副校长

转送:全体教职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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